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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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教育法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
  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之。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
  一人兼任之。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
  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
  。
2.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各該主管機關應就所屬公立學校依本標準規定,訂定組織規程準則;各
  學校應擬訂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將組織
  規程準則及各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分別轉請考試院核備或備查。
  私立學校應依本標準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
  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