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輔導教師,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 專業知能之教師擔任之。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一人,由校長於專任輔導教師中遴聘 一人兼任之。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 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 。
各該主管機關應就所屬公立學校依本標準規定,訂定組織規程準則;各 學校應擬訂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各該主管機關應將組織 規程準則及各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分別轉請考試院核備或備查。 私立學校應依本標準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報各該主管機 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