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年度預算之編造、執行及決算之編造,依預算法、決算法、審計
  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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