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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27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 字第100816872C號公告;並自100年10月2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9月3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2282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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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27日廢止(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 字第100816872C號公告;並自100年10月27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