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局務會議,由局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主任秘書。 四、專門委員。 五、科長。 六、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局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