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義勇警消民防人員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參加互助機關應按月將新參加、退出或停止互助之互助人,造具異動月
  報表,連同資料卡、申請書及互助經費收支明細表,於次月五日前送互
  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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