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 二、職業災害之調查、報告及統計。 三、員工之醫療保健。 四、環境保護工作之督辦。 五、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 六、工會會務活動之協辦。 七、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一、本條由現行條文第五條第十款移列修正。 二、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