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受理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應將審查結 果副知指定公告事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審核機關發現審核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 未符合本法及相關規定之顯然錯誤者,得隨時更正之,並通知指定公告事 業。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審核機關發現因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誤寫、誤算等顯然錯 誤者,得隨時更正,爰新增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