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申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之登錄作業時,本國發行人及外國發行人 應分別依本配合事項附表(一)、(二)、(三)規定之相關文件、書表 ,以電子方式提供予本公司。 前項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之登錄作業,發行人應於指定之帳簿劃撥交付日 三個營業日前向本公司申請。但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於指定之帳簿劃 撥交付日前一個營業日向本公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