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期貨信託事業對受益憑證單位數之銷售應予適當控管,遇有申購金額超過
最高得發行總面額時,各基金銷售機構應依客戶申購時間之順序或其他公
正之方式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