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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風險評量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應訂定一套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流程。 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流程應包括:風險辨識、風險衡量、風險監控、風險報 告及超限處理等流程,並建立限額訂定標準及風險監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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