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就基金期貨信託契約所定特殊情形,應於內部控制制度制定
啟動作業流程,並至少包括下列要點:
一、定義啟動時點。
二、定義終止之條件或時點。
三、制定實施方案。
四、建立審核程序。
五、方案執行與公告。
六、檢討報告。
七、特殊情形結束後之公告。
八、相關紀錄與資料保存。
〔立法理由〕 一、新增本條規範。
二、期貨信託事業因應基金期貨信託契約所定特殊情形調整投資策略,運
用基金資產交易或投資前應經適當核決或授權之簽核,除依期貨信託
契約應公告事項之約定、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作
業規範辦理公告作業外,另就所調整策略之操作進行分析及檢討,並
留存作業流程之相關資料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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