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圖書資料外借冊數及借期如下:
  一、個人借閱證:借閱圖書六冊(含通借),借期二十八天。
  二、家庭借閱證:借閱圖書二十冊(含通借),借期二十八天。
  三、團體借閱證:每一團體每次借閱冊數以五十冊為限,借閱期限二個
      月;採專案、統借統還方式,不受理臨櫃、分期及分批歸還。但由
      本館通知期前歸還者,得辦理部分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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