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圖書館法 中華民國90年1月17日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
  ,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立法理由〕
  為期圖書館提供各項服務時,對使用者之權利義務有所規範,並避免引
  致爭議,爰授權圖書館基於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2.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圖書資訊服務及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 (現行法規)
  凡本國人民、外籍人士或僑生,不限年齡、或居住地,得申請公共圖書
  館借閱證。
  前項以外之非自然人,或機關、團體、法人暨其他類似組織者,得申請
  公共圖書館借閱證。
  前二項之借閱證種類及申請規定由本局另定之。
  本市各公共圖書館,得在不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下,訂定服務及使用管
  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