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各單位人員應落實自動檢查制度,並依「本局各式車輛、機具設備自動檢
查實施計畫」(以下簡稱自動檢查計畫),實施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
業檢點,並詳細紀錄下列項目:
一、檢查年月日。
二、檢查方法。
三、檢查部分。
四、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或建議。
五、實施檢查者之簽章。
檢查結果如有危及人員作業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向主管報告
及採取必要之改善對策。
各項檢查紀錄於呈報該單位主管後,應於規定期限內送交勞工安全衛生科
審閱後,自行保存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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