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之。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家
長會代表組成之,其組成方式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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