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90
人,瀏覽人次:
8830042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凡經交通管理機關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應通報稽徵機關於繳清稅款及 罰鍰後註銷稅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