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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2月4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財二字第3471號令修正第2 條、第 3條、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 條、第1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9年8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六十九高市府財二字第19516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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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2年7月13日高雄市政府七十二高市府財二字第18686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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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5年8月29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五高市府財二字第24199號令修正全 文1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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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9年11月27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財二字第42748號令修正 名稱及第1條、第3條、第19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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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1年2月4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一高市府財二字第3471號令修正第2 條、第 3條、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 條、第1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