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信事業因實務需要進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分割或反分割,應向主 管機關申請核准變更期貨信託契約相關內容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分割及反分割之相關作業規章,新增本條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