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中央研究院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並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
衡發展,設立各種研究所;其組織規程,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
核定之。
新設研究所或裁併現有研究所,應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之評估及通過,並
報院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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