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之應行頒給勳章,除總統特令外,應由立
功地點或駐在地及職務有關之長官,依前條規定報國防部核定,送行政院
轉呈總統頒給之。
〔立法理由〕
依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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