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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為培育輔導組織領導幹部,應辦理後幹班。 縣市後備指揮部得考量職類及地域需要,推荐適宜後備軍人,參加後幹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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