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置檢察長一人,少將。
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各置檢察長一人,均上校。
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各置檢察長一人,均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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