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條文關聯

國防部或其授權單位核發之軍用貨品核定單,採購應稅貨品有效期間為六
個月,但採購之應稅貨品係改就主要機件課稅者,有效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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