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為執行醫療器材安全監視,有蒐集、處理或利用個
人資料之必要時,應依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醫療器材商及醫事機構執行醫療器材安全監視應依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
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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