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集中保管機構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前,提供帳簿供票券商及清算交割銀行核
對。
票券商及清算交割銀行對前項帳簿有疑義時,應即與集中保管機構共同查
明原因,如有錯誤,應由集中保管機構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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