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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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制定依據

1. 票券金融管理法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短期票券得以債票或登記形式發行。
票券商出售債票形式發行之短期票券,應於交易當日,將債票交付買受人
,或將其交由買受人委託之其他銀行或集中保管機構保管,票券商不得代
為保管。
前項集中保管機構保管之短期票券,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
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以集中保管機構保管之短期票券為設質之標的者,其設質之交付,得以帳
簿劃撥方式為之,不適用民法第九百零八條之規定。
短期票券以登記形式發行者,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其
發行、登記及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前項以登記形式發行之短期票券,其轉讓、繼承或設定質權,非依主管機
關依前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辦理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