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三十二條之一之受益人會議應遵行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受益人於受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時,其表決權之計算,應依下列各款之規
定:
一、各受益權之內容均相同者,依受益權之單位數定之。
二、各受益權之內容有不同者,除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依決定召集受益
    人會議時之受益權價值之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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