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應定期檢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運作,以確保不致發生詐欺、 錯誤、遺漏之情事並避免其他運作或監督事宜所產生之風險。信託業應 採取適當之防禦措施,以確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業務得有效延續執行 ,不致發生業務中斷之風險,其主要程序包括進行業務之研究、識別可 能引起業務中止之情況(如電腦資訊處理系統故障)、文件保存及定期 測試緊急應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