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證券金融事業無法還券時,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運用標借或議借擔保金補
回證券。
本公司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將歸還證券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借券之
相關帳戶撥入其劃撥交割帳戶,再撥入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
客戶帳,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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