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事業無法還券時,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運用標借或議借擔保金補 回證券。 本公司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將歸還證券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借券之 相關帳戶撥入其劃撥交割帳戶,再撥入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 客戶帳,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