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人員在存保公司連續任職五年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 退休。 前項應辦理屆齡退休之至遲退休生效日期(以下簡稱屆退日)如下: 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 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一、參照退撫法第十九條訂定。 二、本條規範屆齡退休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