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57年05月09日

條文關聯

  覆判核准應照初判刑期執行者,刑期自初判經過上訴期間之翌日起算。
  但其未受羈押之日數不算入刑期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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