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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57年05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57年5月9日總統令公布廢止
法規體系:
/
司法
/
民事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25年6月2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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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57年5月9日總統令公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