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管徑及坡度,應依左列規定:
一、橫支管及橫主管管徑在七十五公厘以下者,其度不得小於五十公
分之一,超過七十五公厘者,不得小於百分之一。
二、因倩形特殊,橫管坡度無法達到前款規定時,得予減少,但其流速
每秒不得小於六十公分。
三、衛生設備之設備單位,應依左表規定:
四、前款表內未列之衛生設備,得依左表規定以存水彎管徑估算其設備
單位:
五、依橫支管、立管及橫主管所容納設備單位數量配管時,其管徑不得
小於左列二表之規定,立管管徑不得小於接入該管之最大橫支管管
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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