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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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衛生排水設備裝置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4月12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衛生下水道興建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80年04月12日廢止 (現行法規)
  衛生排水設備之新建、增建或改建應按照規定之標準交由承裝商承裝。
  前項標準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