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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衛生排水設備裝置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4月12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衛生下水道興建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080年04月12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一條
衛生排水設備之新建、增建或改建應按照規定之標準交由承裝商承裝。 前項標準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