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館歸還之圖書或讀者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圖書,若無其他讀者預約, 且該借閱證無逾期停借之情事,得續借乙次(團體借閱證,不適用續借 規定)。借閱期限內,讀者得自行以本館圖書館藏查詢系統、電話,或 親至服務臺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借期自續借當日起延長二十八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