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任用,除人事、會計人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另有規
定外,其餘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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