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39
人,瀏覽人次:
90807438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申請人向受託單位申請辦理時,除依建築法規定繳交規費外,並應依附 表向受託單位繳交費用。 申請人向受託單位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二款業務時,應申請同一受託單位 辦理完成,不得變更受託單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