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學校設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及輔導會議,分別研討教務、學生事務、
輔導等有關事項。
前項會議由相關行政人員及教師代表組成之,必要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列席
,其辦法由各校訂定。
會議由主任召集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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