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互助費之籌措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補助互助人每人每半年互助費新臺幣(以下同)三
      百元。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半年繳納互助費一百元。
  前項前項政府補助部分,由承辦機關編列預算撥交專戶使用。互助人負
  擔部分,由參加互助單位分別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前撥交專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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