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各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對受託評鑑機構之規劃、設計、實施及結果
報告及相關事項等,進行後設評鑑;其評鑑結果,得作為遴選委託辦理本
評鑑之依據。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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