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以研究香港或澳門事務為主之機構、團體,為業務 或研究目的,有必要使用具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香港或澳門電影片、錄影 節目、廣播電視節目者,應專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在該 申請之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機構、團體作非商業性映演、播送,其參與 者以業務或研究有關人員為限。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徵詢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