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風險管理資訊系統控管之要點宜包括:
一、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宜有專人從事風險管理資訊系統之開
    發與維護工作。
二、使用者宜參與風險管理資訊系統的功能設計與系統測試,以確保滿足
    風險管理上之需求。
三、無論風險管理資訊系統為自行建置或委外開發,宜取得系統建置之原
    始程式碼。
四、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宜確保跨部門與跨產品間所採用之計算方法與模型
    及資料具有一致性。
五、建立確認風險資訊來源正確性與完整性之檢核程序。
六、建置之風險管理系統宜設定存取權限,以確保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
    信託基金資訊、系統及模型之完整性及機密性。
七、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所建置之風險管理系統宜建置資料備
    份及回復程序,以確保緊急時必要之運作,並訂有完整之緊急應變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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