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辦理考核人員,在考核進行中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
輕重予以懲處。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