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學校設學生申訴案件評議委員會,由校長、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及家長會代表組成,掌理學生申訴案件;其辦法由本府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