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規則相關規定,按其情節,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情
  節重大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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