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溫度計之構造及器差,依左列順序檢定檢查之:
  一、材料及構造。
  二、分度、記名、標記。
  三、指示裝置或記錄裝置。
  四、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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