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廠商申請列管軍品經測試後,測試機關應發給測試報告書。 前項測試報告書格式,由國防部定之。
一、第一項定明申請廠商申請之列管軍品經測試後,測試機關應發給測試 報告書。另該測試報告書僅為測試機關或一部測試機關,就測試事項 所出具之測試結果,其測試之各項數據或資料僅供申請廠商參考,並 不具公證或認證效力。 二、第二項定明第一項測試報告書格式,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