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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2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本大學助教,在國內、外大學研究院、所,得有博士、碩士學位有適當 課程提供者,得改聘為講師,其得有博士學位經改聘為講師者,一年後 得改聘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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