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除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 布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二款,有關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二款輔導人員之 進用資格變更,為避免造成衝擊,爰增訂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之施行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