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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司法院所屬法院少年法庭於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時, 有事實足認受執行之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採驗其 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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